■ 观察家
改变业委会主任和业委会的尴尬地位,一是让业委会尽量“专职化”,二是通过合约等形式“拆散”物业公司,强化业委会的组织性和职能,弱化物业公司的大一统性。
近日,朝阳区百子湾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凤山被围殴、泼粪、放骨灰盒之事见诸媒体后,新京报选取了92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作为样本进行电话访问,其中有效样本50个。调查显示,92%的业委会主任无任何收入,56%的业委会主任面临业主意见难统一的难题,48%的主任曾受威胁。耐人寻味的是,当业委会成员受到威胁甚至攻击时,只有6%的业委会主任表示政府部门、派出所会积极介入处理。(3月31日《新京报》)
北京业委会主任的整体尴尬和困境,其实是北京乃至全国业委会的尴尬和困境。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在法律地位上,被定位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的自治组织,但若把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做一下比较,会发现其中最“弱势”的就是城市社区的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虽然也是非专职机构,但它有专人、有编制、有办公室、人员有工资和补贴,甚至,由于村民委员会掌握着村民的土地、宅基地分配,很多时候显得权力强大。
最尴尬的,就是城市社区业委会及其主任等成员:没经费,没办公地点,人员都非专职,法律上规定很多社区公共事务必须获得多数业主的同意,事实上相当于多数业委会的重大公共决策,都必须经过一次“全员海选”,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同时,不少业委会需要面对的,是素质偏低、甚至时不时使出下三滥手段的物业公司,其艰难与危险可想而知。
一旦业委会成员想更好地维护社区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和冲突就不可避免,相比高度组织化、专职化的物业公司,一盘散沙、靠业余时间和精力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显然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其结果,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间雇佣和被雇佣的地位被颠倒,管家很多时候骑在了主人头上,甚至用恶劣手段引狼入室伤害主人。基层警方、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与物业工作人员,常常处于“社区共建”的合作伙伴关系,加上很多恶劣手段调查取证难,所以遇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处理起来难度往往非常大。
这样一来,要改变业委会主任和业委会的尴尬地位,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让业委会尽量“专职化”。配备专门人员,发给相应工资,工资额度由全体业主表决决定。实际上,业委会的办公经费和工资来源,并不如想像的那样难。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二有小区楼面和电梯间广告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现在,多数社区的公共停车位停车费由物业“代管”,却又并没有回馈业主的透明通道,日积月累必是一笔巨款。当然,关键是怎么回到业委会手里。
二是通过合约等形式“拆散”物业公司,像保安、保洁、工程维修、园林维护等都可以拆分,由业主委员会独立向各相应公司聘用,并由业委会协调其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
这样一“强”一“弱”,强化业委会的组织性和职能,弱化物业公司的大一统性,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地位就能趋于平等,进而抑制个别物业公司的“黑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