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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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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
回复标题回复:富卓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到底什么时候举行?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来信咨询“富卓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到底什么时候举行”的问题,经了解:富卓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08年3月18日三年期届满。该业主委员会,自2005年三月成立至今,三次更换业委会主任。业主委员会内部有5位成员集体辞职,原业主委员会9名成员现仅剩3人。社区居委会、马家堡街道办事处、丰台区小区办曾多次协调业委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2008年届满后,街道办事处深入社区指导,还专门请来了社会学者、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当场办公,但由于原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于理睬,后续工作无法实施。富卓苑小区业委会于2008年底因种种原因不能够完成换届。应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街道办事处和富卓苑社区多次与原业主委员会主任联系,要求将原业主委员会的公章暂时交给社区居委会保管被拒绝,按照规定,富卓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自动解散。  2009年富卓苑社区居委会不断接到居民来信来访,要求成立新一届富卓苑小区业委会,原富卓苑小区业委会因种种原因已无法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应富卓苑小区业主联名提议和强烈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08]54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逾期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换届的,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作为召集人组织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组,由新组建的筹备组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办事处指导富卓苑社区居委会承担起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召集人的责任,居委会在富卓苑小区的各个楼门张贴招募富卓苑小区筹备组成员的通知,从2009年10月20日贴通知到11月10日截止日期,只有4人报名,也无人愿意牵头,业委会筹备组未能按照规定组建。  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指导社区居委会继续履行召集人的责任,动员有公益心的业主积极参与筹备工作。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和换届工作是广大业主自己的权利,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都无法代替业主行使职权。希望真正有责任心和公益心的业主主动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去沟通,以利于富卓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早日成立,使各项工作能够走上正轨。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和监督,祝您新春快乐! 2010.2.9
 
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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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规定了小区业主的自治权,但感觉大部分居委会、街道办等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却常常有意无意忽略自身的指导职责。业委会搞不好,更有甚者有种幸灾乐祸的感觉,一推三六五,或曰“我们做了”“我们尽力了”“我们希望”……作为拿着纳税人的俸禄的公务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去引导、宣传、推动、推进……形成自觉意识,付诸自觉行动。这才对得起这个岗位,这份俸禄,这份责任。搞好了,也可以成为典型、先进,加官进爵!唯此,我们的基层民主自治实践也才能冲出一条光明的道路。但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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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没有形成普遍民主意识、私权意识的阶段,自上而下的推动、带动,可能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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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家

  改变业委会主任和业委会的尴尬地位,一是让业委会尽量“专职化”,二是通过合约等形式“拆散”物业公司,强化业委会的组织性和职能,弱化物业公司的大一统性。

  近日,朝阳区百子湾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凤山被围殴、泼粪、放骨灰盒之事见诸媒体后,新京报选取了92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作为样本进行电话访问,其中有效样本50个。调查显示,92%的业委会主任无任何收入,56%的业委会主任面临业主意见难统一的难题,48%的主任曾受威胁。耐人寻味的是,当业委会成员受到威胁甚至攻击时,只有6%的业委会主任表示政府部门、派出所会积极介入处理。(3月31日《新京报》)

  北京业委会主任的整体尴尬和困境,其实是北京乃至全国业委会的尴尬和困境。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在法律地位上,被定位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的自治组织,但若把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做一下比较,会发现其中最“弱势”的就是城市社区的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虽然也是非专职机构,但它有专人、有编制、有办公室、人员有工资和补贴,甚至,由于村民委员会掌握着村民的土地、宅基地分配,很多时候显得权力强大。

  最尴尬的,就是城市社区业委会及其主任等成员:没经费,没办公地点,人员都非专职,法律上规定很多社区公共事务必须获得多数业主的同意,事实上相当于多数业委会的重大公共决策,都必须经过一次“全员海选”,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同时,不少业委会需要面对的,是素质偏低、甚至时不时使出下三滥手段的物业公司,其艰难与危险可想而知。

  一旦业委会成员想更好地维护社区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和冲突就不可避免,相比高度组织化、专职化的物业公司,一盘散沙、靠业余时间和精力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显然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其结果,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间雇佣和被雇佣的地位被颠倒,管家很多时候骑在了主人头上,甚至用恶劣手段引狼入室伤害主人。基层警方、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与物业工作人员,常常处于“社区共建”的合作伙伴关系,加上很多恶劣手段调查取证难,所以遇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处理起来难度往往非常大。

  这样一来,要改变业委会主任和业委会的尴尬地位,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让业委会尽量“专职化”。配备专门人员,发给相应工资,工资额度由全体业主表决决定。实际上,业委会的办公经费和工资来源,并不如想像的那样难。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二有小区楼面和电梯间广告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现在,多数社区的公共停车位停车费由物业“代管”,却又并没有回馈业主的透明通道,日积月累必是一笔巨款。当然,关键是怎么回到业委会手里。

  二是通过合约等形式“拆散”物业公司,像保安、保洁、工程维修、园林维护等都可以拆分,由业主委员会独立向各相应公司聘用,并由业委会协调其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

  这样一“强”一“弱”,强化业委会的组织性和职能,弱化物业公司的大一统性,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地位就能趋于平等,进而抑制个别物业公司的“黑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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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能力不强,众居民心不齐,无所谓的心态早就了现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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